矫形器临床检验的原则
矫形器临床检验的原则
1、每件产品的临床适合性检验由原处方的康复工程师或康复专业人员负责。
2、临床适合性检验分初期临床检验和末期临床检验两个阶段,没有通过末期检验的矫形器,则不应交付患者正式长期使用。
3、首先检验制作、装配是否符合原处方要求。
4、检验患者能否正确而无困难地穿用矫形器。
5、检验装配是否符合矫形器装配的一般生物力学原则,如各铰轴心位置是否与生理关节轴心相符;金属条或塑料壳的部分与腿的轮廓是否相符;铰链与关节之间有无足够间隙,如果是下肢矫形器应检验站位是否平衡,是否不防百坐下,步行中有无异常步态等。
6、脱去矫形器检验有无皮肤的压迫症状。